上海: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认定有变化

来源:上海法援 发布时间:2024-05-10 2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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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4月1日起,由上海市民政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等7部门联合制定的《上海市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正式实施。《标准》梳理整合了现行有效文件中关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即“原低收入困难家庭”)及刚性支出困难家庭(即“原支出型贫困家庭”)三类经济状况认定标准的主要内容,并进行了修改。

  《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本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按照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执行。”因此,上海市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也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认定标准执行。具体该如何认定,请看:

  法律援助经济困难状况认定是从申请人家庭收入、货币资产以及机动车和房产拥有情况等多个指标,进行综合考察判定。多个指标需要同时符合,这样才能全面客观反映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

  先讲一下家庭收入情况,从收入角度来看,申请人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海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目前上海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般情况为1510元每月,那就是说申请人家庭月可支配收入低于3020元。

  货币资产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申请人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36个月本市同期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对2人及2人以下家庭,该标准上浮10%;对18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以及虽然年满 18 周岁但仍在全日制中等学校就读的人员、残疾人、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该标准上浮 20%。

  货币资产具体包含哪些?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以及其他金融投资等资产。那按照目前的标准,一般情况下,申请人家庭人均货币资产需低于54360元(36*1510元)。

  其它衡量指标还包括,申请人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

  而房产方面的限制条件,要区分城镇居民家庭和农村居民家庭两种情况。一般来说,申请人如为城镇居民家庭,需满足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条件;申请人为农村居民家庭,除拥有宅基地房屋外,家庭成员名下应无其他商品住房。

附件:

责任编辑: 王佳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