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出台实施意见 汇聚保护未成年人法治合力

来源:东北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4-06-04 21:54
分享到 打印

  2024年,沈阳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和市妇联共同出台《沈阳市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协作的实施意见》(下称《实施意见》)。5月28日,沈阳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沈阳市司法局副局长马春玲介绍了沈阳市加强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协作若干举措。

  据介绍,沈阳市建立司法行政机关、检察机关、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部门和群团组织协作机制,整合政府与社会各界力量,为经济困难边缘未成年人群体提供便捷优质法律援助服务,把特殊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害人全部纳入法律援助保障范围。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和《辽宁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事项范围基础上,将未成年人人身权利被侵害的刑事案件,涉及未成年人重大利益的检察机关支持起诉案件,未成年人因继承纠纷主张民事权益等民事案件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

  另外,沈阳市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网络,推动在有条件的教育、民政、团委、妇联等单位和校园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工作站点的职能作用,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咨询、法治宣传、转介引导等服务。公证、司法鉴定机构为经济困难的未成年人办理公证、司法鉴定业务,按照有关政策予以费用减免。同时,择优选聘65名具有相关领域法律实务经验且熟悉未成年人法律业务和身心特点的律师,组建“沈阳市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服务团”,经相关培训后,专门承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并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集体讨论。

  马春玲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将进一步健全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协作机制,拓展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领域和服务供给,为未成年人提供全方位、多元化、高质量法律援助。下一步,沈阳市司法局与市检察院、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团市委、市妇联将全面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工作原则,促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衔接与协作联动,汇聚起保护未成年人的法治合力,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更好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附件:

责任编辑: 王佳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