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35627号
2024年5月29日,湖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分组审议了《湖南省法律援助条例(修订草案)》。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颁布施行后,湖南省现行条例与上位法以及法律实践已不相适应。”湖南省司法厅负责人介绍,法律援助工作中一些行之有效的做法经验,需要通过地方立法予以固化。
本次条例修订采取“小快灵”立法方式,针对湖南省法律援助工作实际中存在的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水平不高、经济困难状况难以核查、法律援助资源分布不均衡等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行规范的问题,设定了11条条文。
法律援助主要面向经济困难当事人和符合法定条件的其他当事人。为让法律援助真正惠及困难群众,条例修订草案借鉴外省经验,参照湖南省各市州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规定了经济困难的认定条件,为法律援助机构核查提供了依据。
我国法律援助法提倡应援尽援,推行经济困难个人诚信承诺制,极大保障了当事人享受法律援助服务,但在实践中也出现了部分当事人滥用法律援助资源的现象。为防止法律援助资源滥用,保证符合条件的当事人享受法律援助服务,条例修订草案在现行规定的基础上,增设了“申请人以同一事实和同一理由再次申请法律援助”为不予援助的情形。
针对湖南省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水平不高的现实情况,条例修订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促进法律援助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发展,将法律援助相关经费列入本级政府预算,保障法律援助工作需要。
审议中,常委会组成人员建议,根据《湖南省地方性法规名称及体例规范》规定,法规名称规范为《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若干规定》。要补充建立健全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等单位的法律援助工作专题会商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律师值班和会见制度等职责要求。要鼓励和动员社会力量提供法律援助,参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活动。要完善细化律师协会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纳入年度考核和惩戒工作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