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焦作山阳:“五步法”助推法援案件提质增效

来源:山阳政法 发布时间:2024-09-10 09:42
分享到 打印

  近年来,焦作市山阳区坚持把“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加强法律援助质量监管”作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重中之重,狠抓规范化建设和优质法律服务不放松,“五步法”助推案件提质增效,不断满足受援群众对高质量法律援助服务的期待和需求。

走好接案“第一步”高效指派

  以应援尽援、方便群众为目标,优化工作流程。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申请,充分用好“个人诚信承诺制”便捷群众的优势,扩大“三个当天”“容缺受理”等机制的适用范围,实现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理即办理”的办案效果。实行指派案件“点援制”和“轮流制”,除当事人“点援”法律援助承办人员外,结合律师的专长“轮流”分配案件,确保案件精准指派。

紧跟案中“第二步” 动态监督

  一是跟踪办案过程,对涉及群体性事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复杂疑难案件在办理过程中,要求承办律师将阅卷意见、会见/谈话笔录等文书在完成时发送中心,进行备案。对阅卷不细、笔录简单敷衍,建议承办律师再次会见(或约见)受援人。对于一般性案件,随机开展抽查。

  二是庭审旁听,对承办律师的开庭质量给予综合评价和监督。庭后将《庭审旁听情况记录表》通报承办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作为律师个人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三是征询意见,对承办律师在办案过程中的表现,征求办案机关的建议和意见,为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指明改进方向。

抓好结案“第三步” 全面审查

  一是全面使用示范文本,提升案件规范化水平。要求案件承办律师全面严格地使用司法部印发的示范文本,规范办案程序,鼓励承办律师不断完善办案细节、丰富办案材料,将实际工作落到纸面上,通过卷宗材料切实展现出承办律师办案过程中的工作内容。

  二是严格审查重点环节,提升案件办理、卷宗制作的专业性。一看阅卷笔录,笔录应包含案件基本事实、诉讼请求、主要证据、阅卷意见等内容,做到能够通过阅卷对案件的基本事实和性质有初步的了解;二看谈话笔录(或会见笔录),笔录内容除详尽、全面外,要求承办律师在收到指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约见(会见)受援人,且办理案件每个阶段必须至少约见(会见)受援人2次以上;三看庭审笔录,庭审笔录是反映整个庭审情况的重要材料,也是承办律师工作内容的重要体现,要求卷宗内的庭审笔录必须完整,能够体现整个庭审程序和内容。尤其是承办律师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的情况以及承办律师从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法庭辩论的情况等必须在庭审笔录中进行体现;四看履行全面告知义务,承办律师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过程中必须履行全面告知义务并将告知贯彻案件的始终;五看会议记录,承办律师遇到重大疑议、涉及群体性事件、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等疑难复杂案件,应向承办机构报告,提请集体讨论研究代理(辩护)意见并制作笔录,同时及时向指派案件的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承办情况,并如实详细记录入卷;六看结案报告,报告应包含受援人基本情况、案件基本事实、办案经过、主要证据、代理(辩护)意见、办案结果及感想等内容。

管控归档“第四步” 常态评估

  案件评估工作是促进案件质效提升的重要环节。一是日常评估,中心在每月交卷期间内,邀请案件评估人员会同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对承办律师所交卷宗按照第三步介绍的标准开展现场评估,发现问题当面反馈承办律师进行整改。二是同行评估,中心建立了由6名办理法援案件效果好的律师组成案件质量同行评估专家组,每季度按照“一案一评、交叉互评、以评促改、以改促升”的原则,严格对照《河南省焦作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表》开展法律援助案件同行评估,将评估结果作为法律援助律师库调整的重要依据,并与律师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等奖惩措施相结合,从而激发承办律师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办案水平。

踏实案后“第五步” 逐案回访

  对申请类案件通过电话回访、调查走访等形式逐案进行回访。将受援人是否满意作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前置否定项,对受援人不满意的案件,查证属实的,将承办律师移出法律援助律师库,不再指派案件。

附件:

责任编辑: 王佳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