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司法部纪检监察组信访举报受理范围:
1.针对司法部、中国法学会机关党组织、党员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检举、控告;
2. 司法部、中国法学会机关党组织、党员和和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不服党纪政务处分和其他处理的申诉;
二、提倡署名举报,鼓励署真实姓名和准确联系方式的实名举报。对认定为实名举报的,优先办理。
三、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不得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纪检监察机构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