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嵩明:上门服务 法援助残疾群众解烦忧

来源:云南法制报 发布时间:2024-05-21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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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有一名妇女因赡养纠纷问题到我们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想起诉她的儿子讨要抚养费。她身有残疾,行动不方便,我们觉得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如果方便的话,能不能请你们到律师事务所了解详细情况。”接到进国律师事务所律师打来的电话后,嵩明县法律援助中心便派出工作人员来到律师事务所。

  经了解,到进国律师事务所咨询的妇女名叫杨某,符合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但因杨某当日未带齐办理法律援助所需证件,双方约定第二天在嵩明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办理法律援助。了解核实了杨某的情况后,嵩明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其指派了东建律师事务所业务精湛、善于处理家庭纠纷的律师段记娜为其代理诉讼。

  考虑到杨某常被家人实施家庭暴力的情况,诉讼前,法律援助中心与律师经过沟通,提前为杨某向法院申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协助其向法院申请减免诉讼费用。

  最终,杨某的案件在法院主持下经调解圆满解决。

  案件处理结束后,杨某来到嵩明县司法局,送上一面印有“倾心替民解忧  真心为民办事”的锦旗,以表达感谢。

  杨某一直念叨着一句话:“以前我只在电视里看到过,现在亲身感受到了,是你们让我有了继续活下去的动力。”

  嵩明县法律援助中心一直秉持“法律援助惠民生”理念,致力于为特殊群体排忧解难。下一步,将继续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做到申请快捷化、审查简便化、服务零距离,积极回应民生诉求,着力解决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让“法治阳光”温暖每一名受援群众的心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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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张丽青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